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此标准一出,特大城市由以前的140个减为16个。目前也没个具体的名单。
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7座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特大城市,分别是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和香港。
旧标准的特大城市人口列表:
全国城市常住人口排行
城市 常住人口(万人) 上海 2231.55 北京 1882.73 重庆 1716.58 广州 1270.19 天津 1109.08 深圳 1035.84 武汉 978.54 东莞 822.02 南京 818.78 成都 741.56 佛山 719.74 西安 650.12 沈阳 625.77 杭州 624.20 哈尔滨 587.89 汕头 538.93 苏州 534.60新旧划分标准 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设定3级城市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为小城市
新标准设定4级城市 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被设定为小城市 城区人口为50—100万的为中等城市 城区人口为100—500万的为大城市 城区人口为5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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