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福建省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466元,位居全国第七,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除了收入分配,消费支出水平也能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8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在31省区市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前三季度人均消费支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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