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了陕西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这次调查推算的陕西省人口主要数据有:
陕西省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789.91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732.74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57.17万人,增长1.53%,年平均增长率为0.30%。
全省共有家庭户1166.9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76.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0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56.73万人,占51.63%;女性人口为1833.18万人,占48.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2下降为106.73。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4.76万人,占14.11%;15-64岁人口为2871.99万人,占75.78%;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3.16万人,占10.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9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500.15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592.12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380.48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864.0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0556人上升为13197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5773人下降为15624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0135人下降36425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3417人下降为2279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43.52万人,占53.9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46.39万人,占46.08%。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37.6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80.4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22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591.58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07.71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483.87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2.14万人,增长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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